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接待工作规定
一、接待原则:
热情周到,诚恳、礼貌;节俭实在,杜绝浪费; 对等、对口接待,控制陪同人数。
二、接待办法和标准
(一)上级党政部门来院检查、调研、评估等。根据“国、部(省)、司(厅)、处(县)、科”的级别,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沁阳市党政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来校指导工作,可以视情况接待标准上调。
来客级别 | 学院接待级别 | 陪同服务人数 | 标准 | 服务安排部门 |
省(部)级及以上 | 董事长、院长 | 5位 | 台餐 800-1000元/桌 | 院办 |
厅(司)级、巡视员 | 董事长、院长 | 4位 | 台餐,每位7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600元/桌 | 院办 |
县(处)级、 调研员 |
院长 | 3位 | 台餐,每位5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400元/桌 | 院办 |
科级, 主任科员 |
副院长 | 2 | 台餐,每位35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300元/桌 |
对口部门 接待 |
科级以下(股级) | 中层、部门工作人员 | 2 | 工作餐,每位(早8元、中30元,晚2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200元。 |
对口部门 接待 |
办事员 | 部门工作人员 | 1 | 工作餐,每位(早5元、中20元,晚1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100元 |
对口部门 接待 |
来客级别 | 学院接待级别 | 陪同服务人数 | 标准 | 服务安排部门 |
本科院校校级领导 | 院长、副院长 | 4位 | 台餐,每位5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450元/桌 | 院办 |
本科院校中层领导 | 副院长、中层 | 3位 | 台餐,每位4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350元/桌 | 对口部门接待 |
科员 | 部门工作人员 | 2 | 工作餐,每位(早8元、中30元,晚1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200元。 | 对口部门接待 |
专科院校校级领导 | 院长、副院长 | 4位 | 台餐,每位4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350元/桌 | 院办 |
专科院校中层领导 | 中层 | 2位 | 工作餐,每位3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200元/桌 | 对口部门接待 |
科员 | 部门工作人员 | 2 | 工作餐,每位(早5元、中20元,晚1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100元/桌 | 对口部门接待 |
来客级别 | 学院接待级别 | 陪同服务人数 | 标准 | 服务安排部门 |
大型企业总经理级 | 董事长、院长 | 4位 | 台餐,每位8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800元/桌 | 院办 |
大型企业总公司中层、分公司负责人 | 副院长 | 3位 | 台餐,每位40元,包括酒水。总额不超过350元/桌 | 对口部门接待 |
大型企业分公司中层 | 中层 | 2位 | 工作餐,每位(早8元、中30元,晚2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200元 | 对口部门接待 |
大型企业工作人员 | 部门工作人员 | 1 | 工作餐,每位(早5元、中20元,晚10元),无酒水。总额不超过100元 | 对口部门接待 |
(四)学院聘请的讲学、讲座专家、教授、学者,凡付给讲座费的、或者为学院顾问付顾问费的,不再报销招待餐;凡无其它费用的,报销餐费标准总额不超过200元。
三、来宾用车:沁阳市内须根据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外用车须经学院执行董事或常务副院长同意。
四、来宾住宿由学院办公室或对口部门负责联系,费用由来宾自理。确需学院开支的,须经学院执行董事或常务副院长批准,确定标准后执行。
五、接待审批
(一)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学院所有工作餐和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学院接待用餐审批表”(见附表3),申请部门需提前4个小时填写清楚:用餐时间,来客单位,接待事由,就餐总人数,主要客人职务,按照规定申请接待标准,办公室审核后,申请部门报执行董事审批,由院办安排就餐地点,申请部门服务就餐。
(二)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接待,超标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如评估、检查、验收等,需由接待部门请示董事长、学院总监后,方可报销。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接待陪餐人员为1-2人,不超过3人。
(四)杜绝先斩后做,特殊情况应口头请示领导同意后在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未经请示,不得擅自报销接待费用。
(五)审批表在办公室领取。一式两份,申请人按照程序审批后,办公室留存一份,报销人持审批后的用餐审批表,做为财务室结算依据。财务室对餐票和审批单审核无误后方可保帐。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附表:1、行政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2、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学院接待用餐审批表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12年4月18日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接待用餐审批表 | ||||
申请部门填写 | 申请部门 | 申请接待用餐时间 | 201 年 月 日 时 | |
来客单位 | 接待事由 | |||
就餐总人数 | 其中:来客人数 | 陪客人数 | ||
申请接待标准 | 主要客人职务 | |||
申请人 | 申请部门负责人 | 主管院领导 | ||
办公室意见 | ||||
董事会意见 | ||||
实际消费金额 |
消费种类明细 (菜金、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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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院所有工作餐和公务接待均需填写此表,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应口头请示领导同意后在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接待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3.此表在办公室领取,一式两份,申请人按照程序审批后,办公室留存一份,申请人持一份做为财务室结算依据。 |
行政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即 “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为地方四级行政划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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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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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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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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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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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3-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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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正、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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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厅级5-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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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司)级正职、副职,巡视员、助理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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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级领导;本科正副职;专科正职(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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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7-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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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副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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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局委领导;沁阳市市级领导;本科中层、专科副职、专科中层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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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乡级9-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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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乡级正、副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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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局委中层;沁阳市局委领导、专科中层副职、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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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办事员9-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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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大型 | 中型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人) | 2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
销售额(万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资产总额(万元)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3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资产总额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2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3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1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800及以上 | 400~8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3000~15000以下 | |
农林牧渔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3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仓储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房地产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2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地质勘察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2000及以上 | 600~2000以下 |
资产总额 | 20000及以上 | 2000~20000以下 | |
文体、娱乐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600及以上 | 200~6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3000~15000以下 | |
信息传输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4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3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
销售额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
租赁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300及以上 | 100~3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400及以上 | 100~4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居民服务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800及以上 | 200~8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
其他类企业 |
从业人员数 | 5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
销售额 | 15000及以上 | 1000~150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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