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学院会议制度。
一、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决定开会时间。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要求列席的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学院院长的聘任(解聘);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三点,冬季二点半)召开例会,临时会议由院长提出并确定时间,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院级领导及各处室正职(或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
1、各处室汇报本周各项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汇报下周工作计划。
2、院领导((9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署下周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提出详细的指导意见。
(四)程序及要求:
1、会议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召开。
2、各处室提前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汇总整理本周工作及下周计划,以书面形式在周五上午十点前交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周工作计划表。”
3、各处室工作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按照程序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审阅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做为议题提交办公会议讨论。
4、会议要做详细记录,形成决议的,会后院办公室负责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
5、由党办督办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
间公室校和科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建卡手续,记人三、党委会议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增加列席人员。
(三)会议内容:
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办学指导思想方针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程序及要求:
1、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
3、学院党委办公室须将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通知每位委员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4、由党办督查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间公室校和科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建卡手续,记人、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由院长或书记召集、主持,一般由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
五、部门例会
1 [% u6 F4 ~; S; V5 N7 E. s(一)会议时间: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时间定为星期一下午(夏季五点,冬季四点半)。
(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本处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主管院长参加。
(三)会议内容:传达学院各类会议精神,安排部门一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四)要求:会议要有详细安排、有记录。
六、全体教职工大会
* j G+ B! I- E(一)会议时间:
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学院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参加。
% ^" s& ]4 M/ ](三)会议内容:
. F6 O; H' P4 T/ n0 E; n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董事会和学院的重要精神。
5 O1 @" ~& S/ b0 y1 h& d T; g2、通报学院重大工作及总体目标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
3、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程序及要求:
7 W/ G( a! d- f% N8 `1、大会由院长主持。
2、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不再发放会议纪要。
七、其它工作会议
其它会议:党委“一课三会”、 教学学术会议、教研会议、班主任会议等由各分管的学院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八、会议规定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遇特殊情况应在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向办公室领导及直接上级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视为请假(病假出示医院相关证明者除外)。
(二)会议请假5元/次,迟到员工10元/次,缺席未请假者员工20元/次,在奖励工资中扣除,并于月考核中扣相应分值。
(三)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并关闭手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把响铃设置为振动。如有违反者10元/次,在奖励工资中扣除。
院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院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制度。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院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要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领导、按步骤、分层次地向前推进。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要突出群众关心的重点,做到全面、客观、及时,注重实效,要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机制。
(三)院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展开,既要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行政领导的职能,使其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学院规范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校务公开:
为了切实落实院务公开,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建立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院长
副组员:分管院长
组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监督组长:工会主席、纪检书记
组员:工会委员、教代会成员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
(一)院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1、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1)各类推荐、评优等(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2)学院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办公室)
(3)学生信函意见、建议反馈情况。(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4)其它应向学生公开的内容。
2、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学院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措施。(办公室)
(2)学院各项重大活动。(各部门)
(3)招生情况、各类收费情况等。(招办、财务室)
(4)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发放情况。(学生处)
(5)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3、向学院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和工作措施。(办公室)
(2)学院各项重要决策、重要改革和重要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办公室)
(3)学院基建、维修、设备添置项目的执行情况。(后勤发展中心)
(4)教职工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办公室、教务处)
(5)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办公室、教务处)
(6)学院党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办公室)
(7)学院教工大会议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工会、教代会)
(8)其它应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二)院务公开的形式:
1、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按规定内容定期实行报告制度。
2、设置院务公开栏,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务及时公开。
3、其它形式:如校园网络、黑板报、校报、家长会等。
4、设立院务公开联系信箱和监督电话。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了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校园,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等学院党政领导。
二、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即星期四下午,学院党政领导轮流在接待日值班接待来访师生。接待地点:当值院领导办公室。
三、为了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欲访部门和个人应在接待日前两天与院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 (均为院领导接待办公室)预约,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事宜。
四、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认真填写“接待意见”,交当班工作人员办理。
五、为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选派党性强、作风好的工作人员协助院领导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督办,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七、对提出检举、揭发、批评的同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者反映的需解决的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
八、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保卫处按有关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
为了巩固和加强学院教学中心地位,全面推动各层次教学工作,加强院级领导与各教学系部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院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院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是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领导干部与教学部系工作的联系,进一步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要求院领导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院级党政领导在联系教学系部工作上的任务
(一)根据所联系系部实际情况,帮助理清教学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经常指导、督导、检查各项教学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调查分析所联系系部教学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指导所联系系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推动所联系系部教学工作的改革创新,促进其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地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四)总结、推广所联系系部加强教学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院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的要求
(一)院领导每人要联系1个及1个以上教学系部。
(二)每年到所联系部系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自己动手,撰写1—2篇有内容、有分析、有见解的教学工作调研文章。到所联系系部的调研工作情况,记入“联系教学系部工作记录簿”。
(三)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深入所联系系部工作。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注重加强调查研究的力度,并在直接参加所联系系部的有关重要活动中,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坚持和执行院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部系工作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认真坚持和执行院级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工作制度。院领导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所联系系部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四、具体分工
1、郭文杰书记联系基础教育部
2、杨昌辉副院长联系化工系
3、教学副院长联系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艺术系
4、学生副院长联系经济管理系
公文处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公文处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处理的任务和要求
1、公文处理的任务:收文包括文、电的签收、分送、传阅、承办。发文包括文、电的拟稿、核签、打印、院对、用印、封发和立卷、归档。
2、公文处理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紊乱。统一收、发文渠道,把住收发审定、政策、文字关。
3、公文处理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归档。
4、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公文类型
学院采用的公文名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审批和指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决定、决议:经过讨论通过,要求全院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
4、通知:向下布置工作或传达事项,对外平行部门通知有关事项。
5、通报:向全院师生员工传达有关重要情况,介绍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6、布告:使全院师生员工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8、函或便函,向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联系、商洽工作。
9、电报、电话:是公文的一种形式,与公文具有同等效用。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部门(个人)共同遵守、执行。
三、公文办理程序及规定
1、收文和分送
(1)收文种类:上级文电以及领导、教工代表学院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
(2)分送:由办公室登记,将收文时间、标题、发文字号、密级、份数等逐项登记清楚,附上公文处理笺,交办公室主任核分。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和性质,提出拟办意见,分送领导批示,紧急待处来文,可直接分送分管领导或由有关部门、系部办理。
2、传阅
(1)收文登记后及时由办公室主任批阅,办公室组织传阅,传阅文件要严格执行传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文人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阅处,不得横传,积压或私自留用。一般情况下,阅文人保存文件不得超过一天,阅文后及时送交办公室核查。
3、承办
承办部门应按来文要求或领导批示拿出拟办意见,尽快落实,不得延误、推诿,承办完毕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存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4、发文拟稿和核稿
(1)发文程序:主办部门、系部承办人拟稿→部门、系部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领导审阅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缮印→封发。
(2)主办部门、系部一律使用word软件进行拟稿,并将所拟文件电子稿报办公室进行核稿,以备存档。
(3)核稿:办公室在审核公文时,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用对文档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和主办部门、系部修改。
5、校对和签发
(1)重要发文由办公室负责第一校,经办人负责二校;其它公文均由经办人负责校对,上报的公文付印前需经办公室核稿人看样。
(2)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发以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日常事务和例行公务方面的发文,经学院会议讨论决定或受院领导指示、委托代签的文件。
(3)凡涉及几个处室的文稿,应予会签。会签文稿由拟稿人或主办部门负责办理,经与会部门协商同意后(并签注姓名、年月日),再送院领导签发。
(4)一般业务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公文需经主要领导签发。院领导负责签发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如招生、分配、人事、工资、经费、奖励、教育、计划、基建总结等问题,按工作范围分别由分管院领导签发。办公室应注意领导对文稿内容有无修改,必要时作适当文字处理。
(5)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
(6)编号: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6、打印
印制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和质量要求,做到准确、迅速、保密、整洁、美观、清晰。
7、缮印和封发
(1)凡正式对外发文、上报材料、统计报表和必须由学院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等可用学院印章。属一般业务性、事务性函件可用部门印章。
(2)以学院名义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检查、登记、封发;学生成绩册、通知书等由经办部门检查、装封、登记寄发。
(3)文稿发放范围由起草部门提出,办公室审定。外发文件,视公文性质,送达或邮寄。
(4)签发后底稿及印好的正式文稿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四、公文管理规定
1、文件在使用一定时间后,要按规定清理退还,个人不得留存。
2、公文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交手续。
3、每年对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按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4、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处理或烧毁;内部文件登记造册,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二人监烧,禁止将文件、内部资料当废纸出售。
文印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文件、材料印刷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教科研工作服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系(部)教职工严格执行。
一、文印室管理部门
学院办公室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二、文印审批程序
(一)系部工作人员:申印人持印刷品原件(电子版)到系(部)负责人处填写《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文印申请单》(一式两份),填好后经系部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到院办公室登记审核后,其中一份存放办公室备查,另一份和印刷品原件(电子版)交文印室印刷。
(二)处室工作人员:持印刷品原件(电子版)到处室负责人处填表、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盖章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审核,其中一份存放办公室备查,另一份和印刷品原件(电子版)交文印室印刷。
(三)经办人提交印刷品原件(电子版)时,必须保证原件排版规范,准确无误;文印人员一般不承接文字输入业务。因经办人原因导致印刷错误的,由经办人负全责,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原则上一般提前三天交印刷室印刷,特殊情况下,经处室主任直接与印刷人员联系加快印。
(四)拿取印刷品时,经办人应在“文印申请单”下方“经办人签名”栏中就印刷品质量(如印刷用纸张、清晰度、版面干净度、是否缺页等)填写自己意见,做为考核文印员工作量、工作业绩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一)印刷申请单一式两份都要填写。印刷内容名称要详细;印刷类型填写“复印、打印、速印”等;用纸规格填写“A4、A3、B5”等;页数填写原件页数;数量填写印刷的总数量;如需要其它服务,如双面印刷、彩色纸张、装订等要在备注内说明。
(二)本着节约资金原则,尽量印刷A4双面印刷品。如要修改其中内容必须重新履行批准手续。在改动处由处室主任确定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三)印刷服务人员不得在印刷品报单上作任何改动,否则该印刷品报单作废。
(四)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直接经办。
(五)凡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私人资料不得在文印室印刷。
(六)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准私自操作速印或复印机。
附:1、文印室工作人员职责
2、文印室消防安全制度
3、文印室安全规定
4、文印申请单(样表)
文印室工作人员职责
1、文印室工作人员需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热情接待每位教职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爱护学校的财产,合理使用电脑、速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设备发生故障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对所操作的测验卷、考试卷等各种资料,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4、凭审批单进行操作,不许私自印刷资料。凡打印、文印的资料一律作好登记,每月底将本月的印刷资料汇总和办公室留存联核对备案。
5、保持室内整洁,纸张堆放注意通风、防潮;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文印室消防安全制度
为保证文印室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制定文印室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文印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文印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
二、消防器材配备到位,经常检查,妥善保管。安全检查时应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机器、设备摆放的间距不得小于50厘米,电源线以及相应的匹配线的连接与摆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非文印人员使用文印设施设备,
五、严禁存放与本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作废的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应每日清理。
六、工作人员离岗时需关闭所有电源,确认无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岗,确保用电安全。
七、室内禁止吸烟,禁用明火,禁止乱扔杂物。
八、禁止与本室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
文印室安全规定
一、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三、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四、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印刷申请单 | ||||||
申请部门: | 日 期: | |||||
印刷内容名称 | 印制类型 | 用纸规格 | 页数 | 数 量 | 印刷要求 | 备注 |
办公室意见(章); | ||||||
部门意见(章)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评价: |
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由董事会批准、院长同意,由院行政办公室凭学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l、新印章要由行政办公室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
1、学院行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手章由院行政办公室专人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五、印章的使用
l、经院领导同意签发的,以院行政的名义对外发出重要文件,须加盖院行政印章。
2、各单位或个人用印一律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行政办公室必须进行认真的登记。
3、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学院和院领导印章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4、各种证件、证明需用院印或加盖钢印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5、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6、学院公章不能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董事长批准,由院行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7、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
六、附则
1、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2、本办法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机要文件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是传递政策信息,实施正确领导的有力工具。严格管理、保守机密、有效利用机要文件,使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信息动态,促进党委、行政适时决策,促进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我校的机要文件,都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校领导个人和各处、室、部收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单位签收和阅处。
二、办公室由机要人员负责各类文件(包括上级来文、信函、电报、内部刊物等)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机要人员将文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校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要办理文件传阅手续,一般情况下,传阅文件要迅速、及时,不能拖拉、积压;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出发前,应将传阅文件还回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校后再阅。阅文时,不得随意涂划,文件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按规定,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
四、文件在传阅过程中防止横传。文件传阅后,对校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办公室并报告分管校领导。文件传阅过程中,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文件,应先将文件送回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方可办理。
五、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然后,退回机要人员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部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登记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六、上级文件的复印,要严格按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业务性文件(未注明密级)的复印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复印,复件与正件一并保管,并按期交回机要室。七、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丢失文件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八、要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机要人员责任制。
九、每年三月份进行一次保密纪律的要求。
办公室安全保密制度
为保守学院秘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学院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范围
学院秘密是关系学院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学院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前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学院党组织、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及有关内容资料;
6、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各类干部名册、卡片、登记表、院内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本、收发文件登记本及工作笔记本等;
7、院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8、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调配事项、奖惩决定、考核、审查材料、党员发展计划;
9、未公开的招聘、招生方案;
10、学院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1、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2、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学院的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内容、资料及进展情况;
13、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4、学院安全保卫档案、日常安全保卫值班及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5、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16、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二、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
1、对要求不许向外泄漏的有关会议、文件内容,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传,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己无关的资料、文件,不随便查看非本办公室电脑资料,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摘录、复制、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院办公室、文印室和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
三、学院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四、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五、特殊岗位保密规定
学院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对行政处室部分特殊岗位如学院办公室、财务室、文印室、教务、德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等,要求如下:
1、加强办公室保密
行政处室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不得乱放保密资料或文件,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保密资料、文件锁好。对保密手册和记有机密内容的工作笔记本要严格保管,严防丢失。节假日要做好封存文件的工作,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涉密文件、资料及时上交,由学校统一组织处理。
2、注意新闻保密
向报社、电台等新闻单位投递有关组织、干部工作情况的稿件,应注意保密,并经主管院领导审定。
3、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遵守纪律,严守机密
(1)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学院秘密或学院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2)及时处理文件,不把机密材料给无关人员看,不把无关人员带入打字室,不在打字室会客。(3)送稿人员应控制置留时间,不得随便翻阅非本部门打印文稿。(4)承印保密材料、试卷时,不准他人随便进入,不得将内容外传,及时销毁遗留物,注意防火、防窃。
4、财务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不对外泄露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信息。(2)财务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抽屉内,离开办公室时,要关窗锁门,严防失、泄密;(3)财务人员复印财务凭证、财务资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严禁翻印、复印绝密文件。(4)未经学院领导许可,不准任何外来人员和本院非中层以上负责人进入财务室查阅、复印有关涉及学校秘密的资料。
5、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工作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注意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
六、学院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七、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院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处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处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八、严格保密纪律,实行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或造成失、泄密事故从而影响学院安定团结,给学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直至辞退。
九、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院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院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内容:档案是指学院在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领导机制:各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直接领导。
三、基本任务: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工作,达到完整、准确的要求,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同时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作用。
四、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归结档工作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承担。凡属本学院在教学、后勤和党政工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图纸、帐簿、凭证、报表、照片、录像(音)带等。由各单位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按要求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交校办公室归档。
五、归档范围和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1、归档范围见《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
2、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含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
保管期限划分原则是:归档文件材料对国家、社会、学院有长远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其保管期限为永久;对学院在较长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其保管期限为长期;对学院在较短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其保管期限为短期。
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由学院办公室会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根据保管期限表,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六、归档时间:
各项党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归档,在次年一季度归档;教学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学年归档,应在下学年初归档。
专业性会议、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会议、工作结束后二周内归档;学院文件及有关文书资料,由院办随时收集,在次年一季度归档。
财会档案在年度结帐后,要及时整理、组卷、编造清册,暂时保存。
基建工程或其他科研项目,在验收和鉴定后归档。
重要文件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应有复印件。
七、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用耐久的兰、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图标清晰。不得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得任意涂改。
八、为保证档案的长久利用,档案存放处应做到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
九、凡借阅档案材料者,院内人员须经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学院外人员应经院级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院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机密。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控制车辆运行成本,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
1、学院现有公车4辆(奔驰1辆;迈腾1辆;捷达1辆;江淮瑞风1辆)。
2、车辆原则上保证院领导公务使用和学院办公使用。学院车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车辆调度、维修、使用须在院办履行手续后报院主管领导同意。
3、各部门用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1)部门负责人接待重要领导、客人或重要公务活动;
(2)学院教学、招生宣传等方面工作需要;
(3)学院承担的上级各类考试接送试卷;
(4)学院取送机要文件;
(5)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
(6)学院的集体活动;
(7)教育教学突发事件、校园师生紧急情况用车。
4、汽车加油实行申请登记制度。驾驶员提出加油申请,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报销时需有办公室登记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5、用车部门或个人,应在用车前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办公室对出车事由、时间、行车路线等进行登记,并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统一调派车辆。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正常用车手续时,用车人员应当在用车完毕后及时补办。
6、不经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收、发车时间、行车路线、到达地点和乘车人员。
7、各教学系(部)教学实习用车,要提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8、严禁公车私用。未经院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或将车辆交与他人。
9、因私用车规定
(一)在不影响教学、办公用车的前提下,方可安排私人用车。
(二)因私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请示院领导同意后,由用车人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三)私人用车费用,由办公室核算,用车人到财务处交费,办公室凭收费单方可派车。
(四)私人用车费用的核算标准为每公里1元计算,不足5元按5元收取。公里数按往返总里程计算。
10、班子成员上下班接送用车按照学院规定执行,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搭乘接送车辆,特殊情况须经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搭乘。
11、因公用车途中(包括院领导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为工伤;搭乘人员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二、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安全、文明、优秀的驾驶员。
(二)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平时小维修自己动手。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六)出车归来如时间较晚,应电话将还车时间与里程告知管理人员,车辆不准在校外停放。如因私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地方,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九)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驾驶员要严格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乘车人员的谈话内容和对外活动。
(十二)接送院领导上下班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十三)驾驶员上班期间要在岗,不开车和不保养车辆的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外出(出校门),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私自外出,多次造成工作失误的,停止驾驶车辆;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电话或手机),如经常联系不上,停止驾驶车辆。
(十四)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办分管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十六)驾驶员外出必须带手机。对学院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接听。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十七)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违者前两次给予警告,第三次违规予以解聘。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车辆学开车。违者后果自负。
(十九)对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安全驾驶、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考核时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调离驾驶员岗位处理。
三、车辆安全操作规定
出车前检查:
(一)检查、保证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足够数量,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符合要求;
(二)检查轮胎气压符合标准,轮胎螺丝坚固;
(三)检查、并保证手、脚掣动器性能良好,各连接管道不漏油;
(四)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坚固、有效;
(六)检查、保证喇叭、灯光、雨刮器正常,电瓶搭线牢固清洁;
(七)保证随车工具齐备;
(八)按照自己所保管的车辆的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察听声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四、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驾驶员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循“一树、二严、三勤、四慢、 五掌握”安全操作规范: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调校、勤保养。
四慢:道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让车、倒 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窄路、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繁 华路段,上下渡船,在雨、雾、冰、雪中以及夜间行车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变化情况;掌握车辆、 行人、牲畜、乘客动态和老人、儿童活动特点;掌握季节气候和风 向影响;掌握地区变化特点。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细则,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文明驾驶,并做到:
(二)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例行检查;
1、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
3、执行公务车辆不得转交他人驾驶;
4、不准驾驶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5、严禁饮酒后驾驶车辆;
6、严禁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禁止超高、超宽;
7、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服用镇静药物后时不准驾驶;
8、严禁疲劳驾驶机动车辆;
9、线务员驾驶两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
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戴耳机或 耳塞,不得向车外抛物;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 的行为;
13、在行车中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14、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带学习、实习驾驶员跟车学 习、实习;
15、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16、起步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和车下面有无障碍物,车 门是否关闭,仪表是否正常,后方有无来车;
17、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 ;
18、下坡严禁脱档滑行,下长坡要防止制动鼓过热,使用 真空制动的车辆严禁熄火或脱档滑行。
19、转弯做到“四件事” ,即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 备停车。
20、会车、让车做到“礼让三先” ,即先让、先慢、先停; 不得强行超车。
21、行车中做到礼貌行车, “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 一秒” ,危险路段不得冒险通过。
22、通过铁路、交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得冒险强行。
23、停车要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路段靠右停放,坡 道停车垫好三角木。山区停车要注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4、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要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不 妨碍交通的地段,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 需开示宽灯、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
25、车辆维护修理要做到正确报修,随车进保,竣工验 收,签字接车。
五、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回复制度
为规范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团队协作意识,便于日常工作考核与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工作任务回复:
1、基层教师(班主任)、员工将个人当天工作内容及发现问题、未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在下班离开岗位前,向本人工作所属部门领导作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2、各职能部门干事、兼职干事、文职人员等,将个人当天工作内容及问题、未完成工作进展或计划完成时间,在下班离开岗位前,向本人工作所属部门领导作书面汇报(或电子档);
3、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每隔一天将本部门工作及个人工作内容、发现问题、未完成工作进展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档)向校领导(校长、校监)汇报,办公室主任备好案,进行跟踪,特殊问题、紧急事务及时汇报;
4、院领导(院长)每星期将本校区工作内容及发现问题、未完成工作进展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档)向董事会汇报,特殊问题、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二、上级领导对下级回复:
1、部门主管对每天教职员工、下属当天工作出现问题予以当天回复,如遇职能范围外或跨部门协调在第二天工作结束前回复解决;特殊问题需及时解决;
2、院领导(院长、办公室主任)对各职能部门或教职员工汇报上来的问题三天内予以回复解决,特殊问题或紧急事务当天回复解决;
3、董事会对提交工作问题或职能范围外工作,一星期内予以回复解决,特殊问题或紧急事务及时予以回复解决。
三、上级安排下级工作任务回复:
任何职能工作人员接受上级安排工作任务须定期完成,完成与否或工作进展情况均须向主管部门领导或直接交待任务的部门领导回复;
部门接受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须定期完成,完成与否及工作进展情况均须及时回复上级领导或直接交待任务的职能部门领导;
接受工作任务属长期或未定期完成时,按正常的工作任务回复规定进行回复。
四、回复制度工作安排
1、以上回复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检查、督促、登记,并作详细相关签收手续;
2、回复制度相关条款违反者作为日常工作评估体系考核内容;
3、办公室主管领导对考核、督促等工作负责。
差旅报销制度
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为有效控制和合理支出差旅费用,提高各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条,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及时填报出差报销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间、是否住宿、出差天数等,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相关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可予报销。
5、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报账,一般以不超过一星期为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以上。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出差补助费用标准
项目 |
地区 人员 |
特区 直辖市 |
省会省辖 城市 |
焦作市和县级 以下城市 |
||
住 宿 标 准 |
院领导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
工作人员 | 180元/间 | 120元/间 | 100元/间 | |||
伙 食 补 贴 |
院领导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
工作人员 | 40元 | 20元 | 16元 | |||
市 内 交 通 |
院领导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实报实销 | ||
工作人员 | 10元 | 8元 | 5元 | |||
交通 工具 标准 |
院领导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
(软座、硬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
工作人员 | 硬卧、硬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
备注说明 | ||||||
1、住宿费报销办法如下: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在亲友家的,每天给予30元补助。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领导和知名人士或关系到单位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如下:
出差人员根据往返车票计算出差天数,核定伙食补助。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照自然出差天数减去半天计算,即凡自然出差天数为N天的,伙食补贴天数为N-0.5;
3、交通费报销办法如下:
(1)旅途中符合乘坐卧铺(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50%,其它列车按实际票价的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4、其它费用报销办法如下:
(1)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外出学习参观、参加会议以外),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的,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返校后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3)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4)驾驶员长途出差,沁阳市区外至目的地单程里程150公里以外,每天发放补贴20元;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抵达后食宿由承办方承担的,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如因办理单位其他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学校安排外出进修、实习、培训学习人员,对方未安排食宿的,或其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的,由学校联系,安排住宿,每天伙食补助10元;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只报销一次交通、伙食补助费。
关于对《差旅报销制度》中“伙食补贴天数”的解释
学院《差旅报销制度》中第三条“报销办法” 第二款“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即:“出差人员根据往返车票计算出差天数,核定伙食补助。”中的伙食补助天数解释如下: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照自然出差天数减去半天计算,即凡自然出差天数为N天的,伙食补贴天数为N-0.5;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地点在“特区、直辖市”的,每天补助40元;在“省会、省辖城市”的,每天补助20元;在“焦作市和县级以下城市”的,每天补助16元。
伙食补助总额= (N-0.5)*补助标准;N为自然出差天数
本解释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根据学院本学年办学规模,2010-2011学年学院暂设处级部门2个,科级部门12个,教学部3个,学院将结合办学规模及在校师生数量适时调整内设机构。
一、党务办公室:
科级部门
负责协调学院党务工作;负责学院外联、会务、接待、工会,党建、宣传(网络宣传)管理档案、组织、监察督导、计生等工作。协助行政办公室完成校历、大项工作安排、大型活动组织。
二、行政办公室:
科级部门
负责协调全院行政工作;负责学院内务、校历、值勤、大项工作安排、文秘、人事劳资、文印、出勤考核、收发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院办工作。
三、教务处
处级部门,下设科级部门3个,教务科、电教图书网络管理中心、实训及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心。
教务科负责教学和管理,协调各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专业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学生成绩成绩管理工作;负责考务管理、教材征订与管理和学生毕业成绩审查工作;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教室的管理工作;
电教图书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院电教、多媒体教学及课件制作等工作;负责学院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院校园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实训及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实训等设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负责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管理,组织学校学生及社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
四、学生处
处级部门,下设科级部门3个,学生管理科,招生就业办,团委。
学生管理科负责拟定学院学生德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德育教育和文体活动;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学生奖、贷、补、助学金及学生学习、生活的思想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班主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籍、档案管理、协助完成学生党建工作;牵头处理跨系(部)学生事故和纠纷;
招生就业办负责学院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开展招生计划的拟订、组织实施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咨询等工作。
团委按照《团章》组织召开学院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学院团员、青年教育管理,系、班团组织建设及文艺宣传、学生会及社团管理等工作。
五、后勤服务中心
处级部门,下设五个小组一个中心,采购组、基建组、保卫组、寝管组、维修环卫组、园艺中心。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师生的后勤生活服务保障及校内各经营网点和园艺中心的管理;包括师生住宿、餐饮保障、校园水电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管理、保养、维修,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爱卫会及节能减排工作。
保卫组负责维护学院政治稳定、校园治安安全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协调及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及稳定工作。
基建组负责全校的基本建设规划的草拟、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各类工程的招投标及开工前的相关手续。负责基建工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投资、工期的监督和控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复合、决算初审工作。根据学院实际,编制全年大型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负责校园绿化建设及维护。
采购组负责全院的各类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公设备、家具、专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和其它纳入学院统一采购范围内物资的采购工作;负责全院物资需求报告的收集汇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初审采购计划,开展市场调研,组织论证;负责制定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安排采购工作日程,联系有关厂商,编制招、评标文件,组织招标议标和商务谈判;负责合同的起草、报批、签订、执行与监督,包括提货、安装、调试、验收、退货、报修、结算和总结等。负责对所购物资在质保期内的状态和效果的检查,处理违约索赔;建立健全并保管好有关档案资料。
宿管组负责学生吃住的生活管理。
维修环卫组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和环境卫生工作。
园艺中心为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学院无偿为其提供种植场地,协调外部关系;园艺中心负责培育各类花草树木,为学院创建“园林式校园”提供有偿服务,同时对外承揽业务。中心在编人员保留原在编身份,领取政府发放的基本工资,其校内津贴部分从中心盈利中支取。享受正常的增资、晋级、评先评优。
六、教学部3个:基础部、工学部、文理部,为教务处教务科下属教学部门。基础部下设3个教研组:数学专业教研组、英语专业教研组、政体专业教研组;工学部下设3个教研组:汽车专业教研组,机电专业教研组,艺术专业教研组;文理部下设2个教研组:旅游教研组、信息工程教研组。
基础部承担全院学生的公共基础学科:高等数学,大学英语,道德与法律,体育等学科的教学工作。下设2个教研室,负责制定基础学科开课方案和发展计划。提出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的可行性方案,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调整基础学科的课堂设置方案。负责制定基础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配备任课教师并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各学科教师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组织备课、听课、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教学评估等常规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基础学科的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有益学生发展的一些活动。
工学部负责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建设,根据办学和发展需要,提出新设专业论证报告和老专业调整、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实习、实训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兼任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习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职能部门抓好本部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本部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本部各班级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文理部负责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建设,根据办学和发展需要,提出新设专业论证报告和老专业调整、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实习、实训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兼任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习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职能部门抓好本部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本部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本部各班级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各教研组在教务处及本系部领导下,组织、领导本教研组的教科研工作。参与组织教学计划编制、检查本组教师的教案、授课情况;审查本组教师所承担的考试、考查试卷的命题工作,记录教师参加学院及教研组所组织的政治学习或教学活动的情况,协助系部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等。
七、财务室
财务室在学院总监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学院学费、住宿费等各类费用的收缴及日常财务支出,做好相关发票、收据、收费标准、银行帐户、现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编制年度办学经费预算计划和年度会计决算表;负责全院各种会计票证的申领、购买、保管、使用和缴销工作。组织管理好会计档案工作,定期造册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对部门职责范围进行细化,分解到人,制定岗位职责,督促落实。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董事会有关精神,参考《广东博雅教育集团工资标准和实施条例》,结合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实行内部设岗、岗位分级、以能定岗、以岗定薪、移岗移薪的管理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以工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学院的稳定发展和快速壮大。
基本原则: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倾斜;注重绩效,待遇能高能低。
一、人员界定
学院的教职员工主要来源于职专和学院自主聘用,人员类别和工作岗位的界定如下:
(一)身份界定
1、在编人员:指从职专调入或通过政府招考录用的正式人员。包括通过财政列、开支,暂时没有解决编制的人员。
2、非在编人员:指由学院自主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划分
1、教师:指从事理论和实训教学的专、兼职人员。
2、管理人员:指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包括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干事、管理员等。管理员指教辅岗位的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图书馆管理员、文员、招办咨询人员、出纳、后勤服务管理员等。
教师担任学院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可以在教师、管理岗位中任选一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重复享受。选择教师岗位的,按照第二条“工资构成”中教师工资组成发放;选择行政岗位的,按照第二条“工资构成”中管理人员工资组成发放。兼课范围和课酬详见(第三条“课酬计算方法”第3项)。
3、普通员工:指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岗位和一般工勤岗位上的司机、水电管木工、锅炉工、维修工、门岗、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等。
二、工资构成
(一)在编人员工资构成
1、教师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课酬+奖金+校龄津贴+其它津贴
基础工资:在编人员全日制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其基础工资按照政府核定相应职级(见沁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表)由沁阳市财政部门发放。
课酬:每月由教务处按照学院标准制表核发课酬。课酬标准参照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一。
奖金:月奖金基数200元,按照“教职员工日常考核办法”,每月对员工出勤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奖金,实际奖金额在0元—240元。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发放班主任津贴。每月由学生处按照“班主任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津贴和所管理的班级学生人数挂钩。标准为:全日制教学班4元/生·月(不足40人的班按40人计算);短训班:3元/生·月。
担任教学部门负责人的发放教学部主任津贴。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后报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发放。标准为:300/月。
担任教研室负责人的发放教研组长津贴。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细则,教学部考核后报教务处、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2、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校龄津贴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按照相应职级(见沁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表)全额发放。
岗位津贴:管理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学院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参照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二。
奖金:月奖金基数200元。考核发放办法同上。
担任管理处室科级以下组长的发放行管组长津贴。标准为:100元/月。
3、普通员工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奖金+校龄津贴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按照相应职级(见沁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表)全额核发。
奖金:月奖金基数200元。考核发放办法同上。
(二)非在编人员工资构成
非在编人员在完成同样工作量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不低于在编人员。由学院认定其技术职称级别,根据技术职级确定工资级别。教师的工资级别共十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级别共十六级、普通员工的工资级别共八级。
1、教师工资总额=基础工资+津贴+课酬+奖金+校龄津贴 +其它津贴
基础工资=岗位标准工资+薪级标准工资
基础工资: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基础工资中的岗位标准工资和薪级标准工资参照沁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见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一。
津贴:600元/人·月(见习期300元/人·月)
课酬:同在编教师。
奖金:同在编教师。
班主任津贴:同在编教师。
教研部、教研室负责人津贴:同在编教师。
2、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校龄津贴+其它津贴
基础工资、岗位津贴见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二。
奖金:月奖金基数200元。考核发放办法同上。
行管组长津贴同在编人员。
3、普通员工工资总额=基础工资+特岗津贴+奖金+校龄津贴
根据普通员工的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工作表现划分普通员工工资等级共5级,见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三。
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核定特岗津贴,安保人员发放安保津贴、技术人员发放技术津贴。
奖金:月奖金基数200元。考核发放办法同上。
(三)校龄津贴
凡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执行校龄津贴,标准为10元/年。校龄津贴在满一年后的九月份开始计算。
三、课酬计算方法
教师每月额定标准工作量为60课时,超出额定工作量的课时按照本人课酬标准加50%计算。
(一)额定课酬=实际上课时数×每节课时费,课时费标准见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一。
(二)实际上课时数含实训课和理论课;上课时数以教务处安排和考核结果为准,理论课每周不得少于15节,实训课每周额定标准课时20节;实训课酬标准按理论课酬标准的70%计算。
(三)行政人员兼课每周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院级领导每周课时不超过4节,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超过8节。管理人员在此标准范围内上课,不再另计发课酬,特殊情况兼课超出范围的,经院领导审批后,超出部分可以计发相应的教师级别的课酬。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一)高学位津贴:为吸引人才,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到校工作的发放学位津贴。其中硕士学位获得者自进校工作后至评聘为讲师一级期间每月津贴150元,最多不超过入校工作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自进校工作后至评聘为副高级职称期间每月津贴500元,最多不超过入校工作5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教师,每月津贴100元,最多不超过入校工作2年。
(二)特聘人员津贴:特聘人员指临时在学院代课、指导学院工作的专家学者。
1、指导工作津贴:每次给予100—500元津贴。学院提供接送车辆或报销其交通费用。
2、课时津贴:按每学时计算
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授100元/学时;副教授80元/学时;讲师70/元/学时;助教50元/学时。
特聘教师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学工作提出聘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正式聘用,教学安排、督导、学时统计等由教务处负责。学院报销路费,为中午不走的教师提供午休的场所。
五、寒暑假工资
(一)放假时间界定。学生放假离校后或开学报到前,教职工按照学院对教师、行政、后勤人员的不同要求,延后休假或提前报到(详见放假通知),其中延后或提前的天数为正常上班,不视为假期加班。
(二)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1、休假期间,学校发放基础工资。工资计算办法:(基础工资/30)×休息天数
2、教职工按要求延后休假或提前报到,视为正常出勤,学校发放基础工资、津贴、奖金。计算办法:(基础工资+津贴+奖金)/22×出勤天数
2、在学院规定的教职工延后休假或提前报到时间之外,仍需承担教学、招生、维修及其它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加班。加班期间,学校发放基础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补助。计算办法:(基础工资+津贴+奖金)/22×出勤天数+20元/天
3、国家法定节日坚持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
六、加值班
除学校重大活动和临时性应急以外,一般不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拟加班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逐级审批方可进行。
教师及管理人员日常加班、值班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如必须加班,经部门领导认可并安排调休,如确实无法调休,将在考核奖励或年终奖励时体现。
电工、维修工夜间抢修设备,处理突发事件每晚发放津贴20元;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出车(焦作市区外),单次补助10元;宿舍管理员、保安员夜班不享受夜间值班津贴。
七、工资级别评定办法
(一)初定级别:学院采用内部考核定级制度,参照学历、学位、职称和院内从事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年限,由学院考核定级小组依照“人事管理办法”(另发文)认定级别,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二)晋级及变更
学院考核定级小组初定级别为暂定级别,每学年末,按照学院“人事管理办法”,符合晋级条件的教职工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考核小组结合员工在校工作的表现,教学管理业绩,教学专业差异,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等因素,综合评测后报董事会批准,确定教职工下学年的级别。
八、工资津贴的发放
每月5日前,由院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教职工上月考勤,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变动通知书,由财务室造表,办公室、院领导审核后,15日前发放。
课酬及其它津贴由教务处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汇总上报,经办公室及院主要领导审核后,15日前发放。
九、社保的办理
学校按国家规定为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通过人事代理,缴纳社保金。
十、工资、津贴标准对照表
级 别 | 基础工资 | 津贴 | 奖励工资 | 标准课酬(元/节) |
见习期 | 550 | 300 | 0-240 | 8 |
助教一级 | 715 | 600 | 0-240 | 10 |
助教二级 | 757 | 600 | 0-240 | 12 |
讲师 一级 | 980 | 600 | 0-240 | 15 |
讲师 二级 | 1030 | 600 | 0-240 | 18 |
讲师 三级 | 1080 | 600 | 0-240 | 21 |
副教授一级 | 1530 | 600 | 0-240 | 26 |
副教授二级 | 1640 | 600 | 0-240 | 31 |
副教授三级 | 1780 | 600 | 0-240 | 36 |
正教授一级 | 2320 | 600 | 0-240 | 41 |
正教授二级 | 2530 | 600 | 0-240 | 46 |
正教授三级 | 2800 | 600 | 0-240 | 51 |
实训教师级别共分5级,工资标准分别参照表中见习期至讲师二级。
聘用管理人员工资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对照表(二)
级别 | 基础工资 | 岗位津贴 | 奖励工资 |
管理员一级 | 650 | 200 | 0—240 |
管理员二级 | 850 | 250 | 0—240 |
管理员三级 | 950 | 300 | 0—240 |
管理员四级 | 1050 | 350 | 0—240 |
管理员五级 | 1150 | 400 | 0—240 |
干事一级 | 950 | 300 | 0—240 |
干事二级 | 1415 | 400 | 0—240 |
干事三级 | 1457 | 500 | 0—240 |
干事四级 | 1480 | 600 | 0—240 |
干事五级 | 1530 | 700 | 0—240 |
副科级 | 1530 | 700 | 0—240 |
正科级 | 1580 | 900 | 0—240 |
副处级 | 2030 | 1100 | 0—240 |
正处级 | 2140 | 1300 | 0—240 |
副院级 | 2630 | 1750 | 0—240 |
正院级 | 3300 | 2240 | 0—240 |
聘用普通员工工资标准(三)
级别 | 基础工资 | 奖励工资 | 安保岗位津贴 | 技术岗位津贴 |
普通工一级 | 450 | 0—240 | 150 | 400 |
普通工二级 | 550 | 0—240 | 150 | 500 |
普通工三级 | 700 | 0—240 | 150 | 600 |
普通工四级 | 800 | 0—240 | 150 | 700 |
普通工五级 | 1000 | 0—240 | 150 | 800 |
普通工六级 | 1100 | 0—240 | 150 | 900 |
普通工七级 | 1200 | 0—240 | 150 | 1000 |
普通工八级 | 1300 | 0—240 | 150 | 1100 |
本办法从2010年11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教职工日常考核办法
为提高管理的实效性,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高质高效开展,现制订学院教职工日常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不包括外聘代课教师)、普通员工。
二、考核内容:教职工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三部分组成。
三、奖金标准:每月考核奖金金额为10—200元,经过考核确定系数折算后发放。
四、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行政负责,每月5号前汇总出勤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综合评议四部分考核结果,按照考核系数,核定奖金额度,制表交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随工资发放。
出勤情况考核:(1)由办公室考勤人员出具教职工签到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2)各部门考勤员到办公室考勤员处领取考勤表,如实统计填写出勤、缺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1)教师考核:教务处值周人员按照考核细则(见第五项),汇总日常教室上课情况,测评出优、中、差三类(优、差比例各不超过10%);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2)行管及工勤人员考核。各部门按照考核细则对各自工作人员(包括后勤工人)工作情况检查,测评出优、中、差三类(优、差比例各不超过10%);
工作业绩考核: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组织或参与学校或部门的各项活动情况,收到部门、学校领导批评、表扬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部门员工做出本月工作业绩优、中、差评判后交行政办公室考核员。
综合评议:行政办公室考核员参考各部门“每周大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结合月签到结果、每周查岗、督导催办情况,综合评议做出优、中、差评判。
五、考核细则
(一)出勤考核:
迟到(包括会议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包括超出第一条规定时间的超假)、旷工按照“考勤管理办法”(见附件)中的规定从奖金中扣除缺勤款。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教师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合格,表现突出的为优,违反其中一项及以上的为差。
1、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能主动承担学校的临时任务。
2、工作出全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按时参加学校和部门各类集会。
3、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不闲聊搬弄是非,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4、教学态度端正,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总结、认证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
5、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学生综合成绩良好;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教育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
6、认真学习研究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7、组织学生团体、协会开展有益学生身心的活动,效果良好。
8、工作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排列有序。
行政类:
1、服从学校安排,不推诿搪塞,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主动承担学校的临时任务。
2、工作出全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按时参加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会。
3、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不闲聊搬弄是非,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4、工作效率高,工作无差错,无师生不良投诉。
5、业务能力强,工作有计划不盲目,有落实善总结。
6、服务意识强,对师生服务态度良好。
7、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学校发展主动献计献策,提合理性建议。
8、工作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排列有序。
六、党办对各部门工作项目、各岗位职责实行不定时的监督考查。每月5日前,将监查报告送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以此监察报告做考核数据。
七、考核结果的适用
行政办公室考核员月初收集所有考核数据
奖金额=200×(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系数×50÷100+工作业绩考核系数×30÷100+综合评议考核系数×20÷100)-缺勤扣款考核系数的确定: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的:系数范围为1<系数≤1.2,结果为“中”的系数=1;结果为差的,系数范围为0.5≤系数<1;
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系数确定同上。
综合评议考核结果系数确定同上。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为教职工的聘任、晋级(职)、提薪、培训、评优、奖惩等工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奖勤(优)罚懒(劣)。
考核方法:自我评价与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或工作对象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聘用在岗的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部署,“年度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明珍
副组长:郭文杰
成 员:杨昌辉 李明霞
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其成员由党办、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办、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
拟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中层干部、专任教师和一般教职工的考核;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并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受理、核实被考核人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从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
工作态度:遵纪守章及出勤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务意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和出勤率。
工作能力:指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协调适应能力。
工作量:指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临时工作任务、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大小。
工作业绩: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参加学院重点重大中心工作表现。
五、考核结果格次:
考核结果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的,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格次。
1、本学期出满勤,经常接受临时性工作,加班加点的。
2、在招生、揭牌仪式、迎新或其它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创新,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意见。
4、工作业绩突出,为专业带头人或部门骨干,对学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
5、担任班主任、教学(行政)组长、系部负责人表现突出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的界定: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格次
1、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含进修、学习期满擅自不归者);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学院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
8、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影响恶劣者;
六、考核类别
中层干部(副科以上人员)、专任教师(包括系部负责人、教研组长)、普通行管人员由学院制定考核标准,各部门实施考核;班主任由学生处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勤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标准组织考核。
七、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专任教师考核标准见附件2
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见附件3
八、考核程序
(一)专任教师的考核:教务处按照“专任教师考核标准”组织专任教师考核。
1、个人撰写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述职。
2、教务处按照“专任教师考核标准”进行量化积分排序。
3、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学生评教。
5、教务处综合量化考核积分、民主评议、学生评教结果,按照核定的优秀指标,提交“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推荐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
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格次。
7、考核办公室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等材料归档。
(二)普通行管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
1、个人撰写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述职。
2、各部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积分,排序。
3、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各部门综合量化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结果,按照核定的优秀指标,对本部门管理人员做出评测,提交“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推荐表”; “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格次名单
6、考核办公室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等材料归档。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按照个人述职、同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格次。
九、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从 当年元月6日至8日
各部门考核时间:
元月6日下午,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考核;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本部门工人考核;
元月7日上午,教务处组织专任教师考核;学生处组织班主任考核;
元月7日下午,办公室组织副科以上人员考核;
元月8日上午,各部门上交各类人员考核结果;考核办公室审核
元月8日下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考核结果
十、考核格次指标。详见附件“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表”
十一、考核结果和年终奖金挂钩。
附件:1、中层干部考核标准
2、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3、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4、年度 考核结果推荐表
5、优秀档次名额分配表
6、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中层干部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指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分定性部分:满分100分;定量部分量化积分无上限。
一、工作态度:(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积极为董事会、院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关心学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指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4)热心为学院和教职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教职工满意率高。
(5)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能出满勤或缺勤少,工作时间无闲聊、上网等现象。
二、工作能力:(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协调能力强,主动研究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学院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三、工作量:(定性部分满分为25分,每项5分;定量部分无上限)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3)能组织所属部门教职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工作业绩:(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所领导的部门在学院的政治、管理和经营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2)工作得到学院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人员思想过硬,在学院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不良情绪;
(4)重视部门宣传工作,所领导的处室(系部)在学院内外宣传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节资中取得成绩。
定量部分:由党办对各部门“每周工作计划”量化考核:大项工作每完成一项积2分,小项工作每完成一项积1分,同一项工作的准备阶段、持续工作阶段不累计积分。提供各部门量化考核排名表。
专任教师考核标准
定性部分:满分100分;定量部分量化积分无上限
一、工作态度:(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拥护和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积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关心学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好;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接教学、科研任务时积极主动,平时备课、上课、改作严谨、符合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
(4)关心爱护学生,学生中不良现象敢管敢抓,效果好;学生及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反映好;
(5)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能出满勤或缺勤少,上班时间专心工作,如不上网聊天、游戏、看股票,不经常办私事等活动。
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此项不得分
(1)工作中经常拈轻怕重,与领导讨价还价
(2)经常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3)不按规定随意旷课或调课。
(4)因发生教学事故被学院处分。
二、工作量(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材讲义编写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其它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教研组长工作量、教学教法研究、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等)。
(1)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年轻教师等。
(2)教案、讲义编写工作量。是指教师为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在所使用的教材之外编写的教案、讲义等
(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的工作量。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教务处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
(4)班主任工作:根据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的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其工作量。教研组长、系部负责人工作量:专任教师担任教研组长、系部负责人教务处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工作量
(5)其它工作量: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的业务会议等,以会议、活动记录为准;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等,以会议通知所定会期为准。
三、工作能力:(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本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条理性逻辑性强,能够按要求制订工作计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
(2)所担任学科教案能把握教材体系,提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板书设计、教具、电教设备,学具准备;有学法指导及设计;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教学中能及时调整教案,课前重温教案,有改进记录。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能主动听课、说课、评课。
(4)作业精心设计,分类要求;作业量合理;批改及时,方法合理,学生作业质量好;
(5)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积累实践资料,组织各项活动(包括各种竞赛、活动等)有创见,有特色,有成效,学生平时成绩记载,活动记录齐全。
四、工作业绩:(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教学研究能推动或改进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作业批改等有新方法、新突破;班级管理有能推动或改进学院班级管理的好做法,被学院认可并在全校推广
(2)工作认真,管理规范,被学院领导多次表扬或在大型检查中为学院争得荣誉,受到领导好评,有突出贡献。
(3)参加学校、教务处、系部、教研室组织的备课、课堂教学评比、作业批改、教学案例及其它业务比赛获奖;
(4)指导班级学生参加校级及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个人或团体奖;
(5)担任班主任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组、系部工作成绩突出的。
定量部分: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评教,最后一名积1分,倒数第二名积2分,依次类推。
普通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一、工作态度:(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自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不缺席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勇于承担重任,热心办实事。
3、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性高,热情主动,肯动脑筋,想办法,保质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吃苦耐劳,脚踏实地,文明办事,在师生中影响好,评价高。
二、工作能力:(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悉本职工作内容、要求,能科学、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2、工作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管理行政事务有方,处理工作操作有序。
3、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认识分析问题准确.解决问题能力强,实际操作水平高。有一篇以上文章发表或起草重要文件并实施。
4、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问题和调查研究,善于沟通合作,配合意识强,心胸开阔,同事关系融洽,群众基础好。
5、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采取措施。
三、工作量(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以党办提供的“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准
四、工作业绩(满分为25分,每项5分)
1、工作规范、严谨,资料完善。
2、工作思路明确、采取的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3、工作质量高,没有任何误差,受到领导表扬。
4、工作中开拓精神强,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为本部门超额或提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出显著成绩。
5、服务态度好,无师生投诉。
外聘兼职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结合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人员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人员,重点选择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外聘兼职人员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外聘兼职人员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人员与稳定优秀外聘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外聘兼职人员的类别和要求
兼职教师指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社会各界、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职教师队伍由兼职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等构成。
(一)学科带头人
基本任职条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8年以上本学科高校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学科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本学科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专家。每个学科聘请兼职专业带头人1名。
教科研业绩条件:近两年内需具有下列各项之一者:
1、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获得者;
5、省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奖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成果奖等奖项获得者;
6、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者;
7、获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技项目并完成结题。
(二)专业带头人
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5年以上本专业高校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具有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
教科研业绩条件:近两年内需具有下列各项之一者:
1、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省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两篇以上;
2、主编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
3、获学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奖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成果奖等奖项;
4、获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技项目并完成结题。
(二)兼职骨干教师。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具有能够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每个专业聘请兼职骨干教师2名。
(三)实训指导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各专业根据实践的需要确定每学期聘请实训指导教师的数量。各专业根据实践的需要确定每学期聘请实训指导教师的数量。
(四)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聘请的其他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基础课等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具备我院外聘兼职人员聘任资格。
三、外聘兼职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专业在每年5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申报下一学年兼职专业带头人和兼职骨干教师的聘用计划和人选。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申报下一学期实训指导教师的聘用计划和人选。
(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各专业提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审议,初步确定聘用人选,上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最后确定聘用人员。教务处组织受聘人员填写《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外聘兼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院办公室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外聘兼职人员加入兼职人员资源库。
(三)签订协议。与受聘人签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外聘兼职人员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院办公室留存一份,受聘人留存一份。
四、外聘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兼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参与本学科若干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本学科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
1、积极研究职业教育发展动态,掌握本学科职业教育的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学科建设方案,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本学科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和实验、研究基地建设等学科建设目标;
3、负责本学科若干专业的建设;
4、负责本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本学科1个及以上专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完成省级 “特色专业建设点” 申报审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
5、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6、每学期至少讲授1门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高。
7、在推进产学结合、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1、主持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研发等方面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学生考核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2、负责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本专业的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符合国家教育教学评估要求。
3、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每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负责提高其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
4、在专业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重点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5、负责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研究或开发工作量。
6、积极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任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各1门),教学或实训课时平均每月不少于8节。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高;
(三)兼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
2. 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
3. 参加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4. 每学年应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任务,教学或实训指导工作量平均每月不少于16节。
5.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6.参加本专业开展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智力服务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或技术研发工作量。
(四)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 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氛围和工作要求,掌握工艺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 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 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 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工作经历证书》相关内容。
5、 负责向教务处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辅导员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四)其他外聘兼职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参照兼职骨干教师、兼职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五、外聘兼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部门和所在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检查、考核。
(一)实行聘期管理,聘期1年,实训指导教师按学期聘任。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对外聘兼职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事故及时上报,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时通知外聘兼职人员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实训工作检查,并对外聘兼职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四)教学、实训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改进者,将在两周内予以解聘。
(五)做好外聘兼职人员工作考核记录,并填写《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外聘兼职人员工作考核表》,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外聘兼职人员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并予以奖励,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六)外聘兼职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通知院办方可执行。
六、外聘兼职人员的待遇
聘请兼职教师的酬金分为基础薪酬和课酬,由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具体负责所聘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酬金报审发放工作。学院办公室、财务处负责酬金审核、发放、备案。
1、兼职学科带头人的基础薪酬为专职学科带头人的1/2,每月3333元。课酬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学院内部课酬标准计算核发,不再发放月考核奖(专职学科带头人的工资级别同学院管理人员中的副院长级。年薪8万元。详见“薪酬管理办法”中“聘用管理人员工资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对照表(二)”)。
2、兼职专业带头人的基础薪酬为专职专业带头人的1/2,每月2083元。课酬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学院内部课酬标准计算核发,不再发放月考核奖(专职专业带头人的工资级别同学院管理人员中的处级。年薪5万元。详见“薪酬管理办法”中“聘用管理人员工资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对照表(二)”。
3、兼职骨干教师按照职称给予不同的课酬标准:正高级100元/课时;副高级80元/课时;中级70元/课时.
4、实践指导教师按职称、技术等级或企业工作经历年限给予不同的学时酬金,具体为: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70元/课时;中级职称(技师)50元/课时;高级工企业工作经历20年(含20年)以上的50元/课时;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含10年)的4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的30元/课时。
(二)外聘兼职人员课时酬金一律为税前金额。
(三)外聘兼职人员可使用学院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使用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办理),参与学院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兼职专业带头人聘用协议书
编号:
甲方: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乙方:
乙方联系电话:
为保证甲方的工作质量和乙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 专业专业带头人兼职任务。
2、聘用时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工作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提供教学、实训工作等文件材料。
4、甲方聘请乙方为 专业专业带头人兼职任务。甲方按学院兼职相应级别核发基础薪酬和课酬。
乙方获取报酬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要缴纳的各种税收,由乙方在收入中依法缴纳。(甲方可以代扣)。
5、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督查,并按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开展工作。
6、乙方可享受学院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院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7、乙方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由其原单位负责办理。
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胜任或不适应有关工作,甲方有权提前1—2周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酬金。
8.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反法律之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9.乙方欲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酬金;乙方在等待获得甲方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期间,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酬金。
10、以上条款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方为有效。
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聘专业带头人工作任务书
……………………………………………………
部门: 姓名: 聘用期限:
1、主持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实训内涵、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研发等方面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学生考核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2、按照 级别教育教学评估要求。完成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3、每周组织本专业教学督导 次。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每年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负责提高其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指导形式 ;指导次数 ,效果目标 。
5、在专业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负责本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及申报。
6、负责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完成研究或开发工作量为:以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名义发表cn论文 篇;核心论文 篇;申报 级课题 项,并按期结项。
7、任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各1门),教学或实训课时平均每月不少于8节。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高。
人员招聘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新型的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学院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及学院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职教育的特色,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招聘重点专业、发展专业和急需人员为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近期迫切需要建设与发展的专业,优先招聘高层次、高水平人员,逐步实现师资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重点专业及新设专业发展和优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
2、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
3、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原则。
4、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1、中层及以上领导
2、专业学术带头人
3、中青年业务骨干
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5、处室管理人员、教辅管理人员招聘原则上从职专选拔
6、工勤岗位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招聘形式分为:
1、调入。指在编人员。经本人申请调入的在编人员,由学院办理调入手续;
2、聘用。指非在编人员。专职为学院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学院办理人事代理。
3、客座专家、教授。不离开原单位兼职为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顾问工作,由学院支付年客座费。承担其它工作另付费。
4、兼职任教;不离开原单位兼职为学院承担教学、实践课指导任务及教科研活动,由学院支付相关费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学院院级领导、中层领导
(1)院级领导: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学科有较高造诣,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热爱高校管理工作,有良好的政策把握能力、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学术道德高尚,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担任过学校正职5年以上或副职8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
(2)中层领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高校办学规律,有拟聘岗位必须的专业和行政管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担任过部门正职5年以上或副职8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
2、专业学术带头人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
(2)专业对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专业或专业群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深度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对本专业 1-2个领域有深入的研究。
(3)能承担本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有三年以上在大学教学实践经验或五年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试讲效果为优秀。
(4)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含2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本人为主要作者(前两名)。
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一;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两名)。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评优一等奖;或是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3、中青年业务骨干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专业对口,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
(4)能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能承担实训室的建设,有三年以上在大学教学实践经验或重点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试讲效果良好。
(5)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 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本人为主要作者(前三名)。
② 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较大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前三名)。
③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或获得院级及其以上青年教师教学评优一等奖;或是院级及以上优秀课程的负责人。
④ 近三年主持(或前三名)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主持(或前三名)两项及以上校内实训室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实训设施的安装改造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1)所学专业为急需专业。
(2)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
(3)本科24岁以下,硕士 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招聘人员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一)学院成立招聘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组 长: 董事长
副组长:院级领导
成 员:人事部门负责人、学院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二)招聘人员的程序
人员招聘可采取被引进人员自荐、专家学者推荐、人事部门根据人才信息主动引进等形式。
1、每年11月份,各部门应依据在校学生数和师生比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计划应包括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拟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核。
2、领导小组根据用人计划及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院人员招聘总体计划。
3、发布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参加各地市、院校人才招聘会了解信息。
4、人员招聘办公室汇总自荐、推荐、招聘等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对符合要求的资料报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审阅(招聘对象应向人员招聘办公室提交本人的相关资料)。
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拟应聘的岗位。
(2)应聘申请表,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
(3)身份证、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及重要社会兼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应聘者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
论文、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时间、排名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情况。
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第一作者。可用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
5、领导小组对招聘对象进行初选, 并对选取对象进行面试和综合考察。
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讲座,约谈、综合考察。约谈过程中,应聘人员应该结合拟聘岗位,提出工作目标、目标实施计划。考察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对被考察人原单位了解,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被考核人的现实情况: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6、经面试确定的招聘对象,按教师调入的,由各系(部)组织试讲。
7、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综合考察和试讲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选。
8、领导小组按照学院“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相应工资级别。
9、人事管理部门代表学院签订协议。在聘用协议中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目标实施计划,学院以此作为对其聘期内考核的主要依据。
10、新聘用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到学院报到,履行相关入职报到手续(见附表:新聘用人员入职程序表)。
四、管理考核
对招聘人员,要严格管理,认真考核,使用部门建立招聘人员档案,定期跟踪评价和考核已招聘人员在学院作情况。
考核分为学期考核与聘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目标进展的程度。
使用部门在学期末将考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招聘小组备案。
对于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协议和学院教职工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诫勉谈话或解聘处理。
教职工入、离职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入、离职及个人档案的管理,加强对入职教职工个人资料真实性及聘用资格的审核,使学院能及时、有效地甄选、聘用德才兼备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适用于全体非在编聘用教职工。在编人员除档案、户口以外,其它手续参照此办法执行。
一、入职流程
(一)凡新入职教职工须到学院人事管理部门报到,领取《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入职手续办理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二)新教职工一般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请,经所在部门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考核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由人事管理部门出具“不予聘用通知书”,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
二、人事代理流程
正式聘用后,非在编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可将人事关系挂靠沁阳人才市场。
办理流程:将个人填写的《人事代理手册》正本,及《入职证明》(由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提交沁阳人才市场,经沁阳人才市场发出调档函调入档案,其人事代理费按以下办法支付:
(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费用全额由学院支付;
(2)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职称全额自费。
三、入户流程
正式聘用后,非编教职工需落户沁阳市的,可通过沁阳人才市场办理手续,一般可申请入沁阳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已婚的需另找入户地址,按照人才市场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四、参加社会保险流程
学院为非编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学院承担金额为:当年参保工资基数*0.2;个人承担部分为:当年参保工资基数*0.08;没有参保历史的人员填写“新参保人员登记表”,续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五、职称评定
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以由人才市场代为评审职称,评审通过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经学院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六、离职流程
(一)本院教职工经批准辞职、调离、解聘的,即为离职。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离职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辞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教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须提前三天通知人事管理部门及所属部门,方可办理离职。
“特殊情况”是指,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复兵役的。5、留学深造、出国定居的。
(二)由学院向教职工提出辞退意见的,由学院董事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部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教职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辞退的,可提前三天通知本人。
(三)若教职工对辞退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起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过期视教职工接受解聘决议,放弃申辩。
(四)人事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诉一周内,会同工会和教职工所在部门领导组成申诉处理小组讨论员工诉求,达成一致后,填写意见,由学院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填写结论。结论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申诉表原件由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五)教职工在离职期间,应交还学生成绩单、作业、教研书籍、教学参考书、借用卡、借用图书、电脑设备、体育器材、宿舍用品及钥匙、保存的文件资料、校徽等。
(六)须按本部门领导要求,整理手头工作,以书面形式经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由部门领导监督、证明方可完成交接工作。
(七) 教职工离职,人事管理部门应知会财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办理离职手续,严格填报《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离职审批表》。
(八) 离职教职工应将借用的固定资产、设备、锁匙、物品等退还后勤服务中心,不得擅自取走、窃取学院物品。否则交学院保卫科、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离职教职工在职期间借阅学院图书未还的,应交还书刊,并办理学院借阅证的取消手续。有丢失、损坏图书的按学院相关的图书管理规定处理。
(十)离职教职工在职期间应工作或个人需要有借款未清的,按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清款项。
(十一)该教职工有加班或其他报酬未发放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实予以发放。
(十二)该教职工与学院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在服务期内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赔偿未满期限的培训费用、违约金。
(十三)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教职工本人应将填妥的《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离职审批表》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人事管理部门将从次月起停发该教职工的工资和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收回其工作证。个人档案若经学院挂靠沁阳人才市场的,其个人档案、党团关系按个人要求及相关规定调至新档案保管单位或退回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中心。
(十四)户籍在集体户口的,应立即办理迁转,不及时办理的,将其户口退回户籍,费用由教职工本人自付。
(十五)若发现离职员工在校期间有违反学院的财务或资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已触及国家法律的,我院将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
人员内部调整的规定
一、组织调动:
(一)因工作需要,院内各部门之间拟调动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部调整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留存。
系部之间人员岗位调整,各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同意后,系部填写《内部调整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留存。
(二)有关人员接到调配通知后,须在三日内交清所有手续,到办公室领取《内部岗位调整通知单》到新部门报到。
二、个人申请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现任工作,提出调动,需由本人填写《内部调整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留存。
三、人员调整一般每年2次,每学期末集中研究一次。特殊情况部门之间需调整人员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意见,院领导逐级同意后,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后,工资、院内津贴按新岗位执行。每月15日前到岗的,工资、院内津贴按新岗位标准全月发放;15日之后到岗的,工资、院内津贴按原岗位标准全月发放。
五、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调动由院领导提出意见,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
教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的: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熟悉高校教育教学内容;熟练高校教育教学常规,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二、培训原则
1、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
2、坚持立足省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3、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实习实验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进修。
4、坚持“双师型”培训原则。鼓励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学习考取教师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
5、培训内容着眼于加强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培训形式
1、校内培训、研讨
入职培训:所有新进人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每年暑假开学前组织新进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团队精神与执行力培训;教学纪律、教学常规、教学技能培训;师德修养、日常行为规范培训;德育工作培训。
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根据需要分期举办计算机应用、外语、多媒体教学手段等基本技能培训、教育科研能力培训及其他类型的的培训班,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培训。
2、校际之间学术交流、讲座和研讨班。
3、短期或单科进修、培训。主要安排承担新兴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外出进修,或安排其他教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的岗位业务培训。
4、申请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
5、鼓励支持教职工参与产学研结合,参加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
6、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考试。
四、关于攻读学位(学历)的具体规定
(1)已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新调入我校的教师至少3年);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经批准的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进修尽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教师应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费用由个人预支,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学院分三年报销其学费、就读期间往返交通费用(不含住宿费、杂费、书费、报名费等)。
(3)按期取得博士学位的,学院将发给3000元奖学金。从回校工作后分三年支付。
五、在职进修人员的待遇
学院根据需要批准参加对口专业岗位培训,或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照发;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的,工资照发、津贴、奖金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发;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派出的脱产、半脱产的岗位培训(半年以内)期间,校内节日福利待遇与在岗教职工相同。
六、进修人员管理
1、各部门每年11月制定下一年度的进修培训计划,并报校办公室。离开教学岗位(脱产)进修的人员不能超过所在部门专职教师的5%;行政管理人员不能超过所在部门行政人员总数的10%。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结束后,应回校工作1年以上方可再次安排进修。
2、进修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珍惜学习机会,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即回校工作,不再延期。
3、半脱产、脱产外出进修者,应每月向所在部门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进修结束后,本人应提交学习成绩单,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4、经批准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赴外访问学者,应按有关规定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进修目标、内容、期限和回校服务的要求及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成归来后,应安心在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如服务不满五年而要求调离学院的,应偿还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差旅费、进修期间领取的工资、福利等)[计算方法为:进修期间交付的费用÷应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七、申请程序
脱产进修或读硕士、博士一年以上者
1、个人提交书面报告,填写进修申请表
2、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报考学位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录取后,应与学院签定协议书后方予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人事管理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一)学院教职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系部必须根据学院发展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本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责任、考勤、考绩制度。
(三)奖惩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由学院管理的所有在编、聘用人员。
奖励
一、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成绩突出,收效显著者。
(二)认真钻研业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有重要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在学科专业领域以及在推广科技成果方面成绩突出者。
(四)勇于探索,科学管理,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实验管理、后勤管理、图书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五)工作认真,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服务质量高,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七)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在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国家、学院利益,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院治安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八)对有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或其他方面贡献特别突出者,给予重奖。
(九)其他突出事迹应给予奖励者。
二、奖励种类:对教职工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升职。
荣誉称号: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授予的荣誉;学院内部月考核奖、年度考核奖、教师节表彰、教学竞赛获奖、单项工作活动奖:教改、评估及其他重大活动等特殊贡献奖励;
三、奖金标准: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人民币5000元。
荣誉范围界定:全国劳动模范、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国家级发明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青年科技奖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人民币3000元。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省文明标兵;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获得地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文明标兵等荣誉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学院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奖励人民币不高于240元
(五)学院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奖励人民币800元-1000元;
(六)学院在教师节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等,奖励人民币500元;(各项评优,原则上按一年一次评定;每项的评优比例不超过学院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如果超过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则按比例递减奖励金额。
(七)单项工作活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者、重大贡献者、成绩卓著者,由活动组委会或部门在活动结束后提出奖励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予以升级奖励,即在原校内岗位津贴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八)对其他未列出事项,根据情况奖励民币200-1000元。
(九)在上级主管部门评优表彰时已获得奖励或奖金的,若没达到上述标准,可补足差额,若达到或超过标准,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十)获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荣誉,如社会团体设立奖项奖金额度比照同级别减半。
四、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学院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奖励,根据学院表彰文件确定的名单由人事部门造表;其他奖励由教职工填写《焦作工贸学院教职工奖励审批表》,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人事、工会和院办公室负责人,对拟奖励人选、奖励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三)审批结果经公示后,兑现相应奖励。
处 分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但尚未因情节严重、触犯刑律需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者;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
(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者;
(四)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一定影响者;
(五)工作不负责任,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影响工作者;
(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款,浪费资财者;
(八)违反社会公德,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者;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教职工中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并处以下经济处罚:
(一)受通报批评者,一次性扣发当月奖金,半个月岗位津贴;
(二)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性扣发三个月的奖金、岗位津贴
(三)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性扣发六个月奖金、岗位津贴
(四)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性扣发九个月奖金、岗位津贴
(五)受撤职处分者,扣发一年奖金、岗位津贴;
(六)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职务工资降三级,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处分期内停发奖金、岗位津贴。
经济处罚按本办法执行的,其它相关制度中的经济处罚部分不重复执行。
三、教学人员因主观原因导致严重教学事故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出现任何等级的教学责任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学期连续发生二次教学责任事故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年发生三次教学责任事故者,给予记过处分或辞退处分。
四、其它行政处分:
(一)累计脱岗四小时者,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二天工资,学期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外,还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学期累计旷工两天给予通报批评;学期累计旷工两天至七天给予警告处分;学期累计连续旷工七天给予开除处分。
(二)因打架斗殴致伤、误工,医疗费自负,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和相应岗位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三)对教职工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所在部门须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对提供虚假证明或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按渎职行为追究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并且学院可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教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四)违法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消;对于构成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对于构成犯罪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但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校工作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工作。
(五)对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的当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职工,用人部门可以给予待聘处理。教职工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称;
五、处分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对违纪教职工,处分由所在部门、系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报人事部门,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应采取恰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
(二)给予有行政职务人员处分,由任命机关决定和执行
(三)对教职工的处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人事部门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意见,对于开除处分,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学院应当依法安排听证。
六、教职工在受到开除以下处分改正错误的,自处分期满之日起满一年,学院可以根据受处分者的工作表现,撤销处分,但处分期间的待遇不予恢复和追补;其中解除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仍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七、解除行政处分后,除上级有关文件中另有规定,晋升职务、职称和工资档次不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但是,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重新计算。
八、解除处分须由受处分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或部门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并填写《焦作工贸学院教职工解除处分审批表》,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解除处分的决定。解除处分决定由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受处分者本人,并将解除处分的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 则
一、若教职工的违纪行为本办法没有相关条文作出处理的,可比照本办法中相近似的行为处理。
二、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0年9月10日起施行。学院相关部门处理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教职工福利标准
一、本院教职工享受月考核奖、年度考核奖、教师节奖金。
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参照《焦作工贸职业学院薪酬管理办法》;年度考核奖金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教师节表彰奖金参照《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二、“中秋节”、“教师节”、“端午节”、春节对专任教职工发放一次性福利。
三、“三·八”对专任女教师发放一次性福利。
四、教职工本人结婚,学院送新婚贺礼200元/人;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院送慰问金200元。
五、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患病住院,学院安排人员探视,探视标准本人150元;直系亲属120元。
六、专任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就学减免学费的1/2。
七、根据需要和可能享受其他福利。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冬季作息时间表
起 床: 6:00
早 操: 6:15 — 6:40
早 饭: 7:00
预 备: 7:50
第一节: 8:00 — 8:50
第二节: 9:00 — 9:50
第三节: 10:00 — 10:50
第四节: 11:00 — 11:50
午 饭: 12:00
预 备: 14:20
第五节: 14:30 — 15:20
第六节: 15:30 — 16:20
第七节: 16:30 — 17:20
晚 饭: 17:30
第八节: 18:30 — 19:20
第九节: 19:30 — 20:20
熄 灯: 23:00
备注:
1、行政人员坐班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14:30 — 17:30
2、保洁人员提前30分钟上岗保洁。
3、门岗、夜巡人员按照保卫、宿管部门要求上下班。
4、餐厅管理人员每天督导中、晚餐供应。
注:本作息时间自十月九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执行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夏季作息时间表
起 床: 6:00
早 操: 6:15 — 6:40
早 饭: 7:00
预 备: 7:50
第一节: 8:00 — 8:50
第二节: 9:00 — 9:50
第三节: 10:00 — 10:50
第四节: 11:00 — 11:50
午 饭: 12:00
预 备: 14:50
第五节: 15:00 — 15:50
第六节: 16:00 — 16:50
第七节: 17:00 — 17:50
晚 饭: 18:00
第八节: 19:00 — 19:50
第九节: 20:00 — 20:50
熄 灯: 23:0
备注:
1、行政人员坐班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15:00 — 18:00
2、保洁人员提前30分钟上岗保洁。
3、门岗、夜巡人员按照保卫、宿管部门要求上下班。
4、餐厅管理人员每天督导中、晚餐供应。
注:本作息时间自5月4日至9月30日执行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来宾接待规范
1、当客人来访时,应主动从座位上站起来,礼貌询问来访事由。如有具体业务应引领至相关部门,如探访领导,应先请客人在办公室接待区等候,告知被探访领导,经同意后引领至领导办公室。如领导无意会见,应委婉谢客,请客人另约时间。注意应始终面带微笑。切忌态度生硬。
2、客人来访应注意介绍礼节。介绍行为应大方得体。介绍的原则是将级别低的介绍给级别高的。
3、客人落座后,应及时为其送上茶水。递送水杯应把水杯把手递向客人,退后一步后再转身退出。
4、送茶者在进入接待室前应敲门,离开时应行注目礼,并轻轻把门关上。
5、不要让客人等待太长时间,应根据情况及时跟主管联系,以确定如何处。
二、接听电话规范
1、电话铃响两次时接电话(最多不超过3次)。接听电话时,应专心致志,放下手头任何事情,仔细倾听,做好必要的记录。
2、认真清楚的记录
随时牢记5WIH技巧,所谓5W1H是指 ① When何时 ② Who何人 ③ Where何地 ④ What何事 ⑤ Why为什么 ⑥ HOW如何进行。在工作中这些资料都是十分重要的。对打电话,接电话具有相同的重要性。电话记录既要简洁又要完备,有赖于5WIH技巧。
3、首先应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地探求对方来电目的,就可不误事而且赢得对方的好感。
4、即将结束通话前,要道再见,等对方放下话筒后,再轻轻放下话筒。
三、文件及档案管理规范
1、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地体现领导意图,合理使用文种,符合格式要求,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洁,通俗易懂。
2、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必须反复校对确保无误。
3、凡正式行文应加盖单位公章。使用印章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严禁擅自用印,非特殊情况不得携印外出。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对有像片的证书、证件用印,不宜将印章盖人脸部,文件用印应压年盖月。
4、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5、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文件归档、留存及销毁工作。
四、会议礼仪规范
1、着装整洁大方,提前到场。事先阅读会议通知,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自觉签到,不得早退。
2、保持安静。进入会场后,将移动电话关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不随意接、打电话,如确实需要接、打电话,应轻步走出会议室。
3、专心聆听。做好记录,不与周围的人私下小声说话或交头接耳,不在会议上看报纸、玩手机、打瞌睡。
4、文明礼貌。会议结束,让上级领导、客人先离开会场。离开会场时,座椅归位,清理好自己区域内卫生。
五、办公秩序规范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游戏、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教职工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会议室、接待室)或通过学院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教职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打闹危及他人人身及学院财产安全;
6、未经学院许可,不得在学院设施内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的与学院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办公室管理规范
1、办公室除了摆放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沙发、茶几、衣架等办公用品外,不得摆放其他有碍办公的物品。
2、办公桌面允许摆放电话、台历、水杯、文具类等物品,伏案工作完毕后,要将文件、材料、档案、卷宗等归档或放入抽屉内,离开时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下班时将门窗关好,空调适时开放,工作间歇或下班后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
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公务接待是学院联系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重要窗口,是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影响的重要渠道,为了建设“节约型”校园,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院级公务接待工作,院内各部门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二、学院各类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院内进行。
三、公务接待工作须坚持热情、周到、节约、对等的原则。
四、公务接待的范围和规格
(一)沁阳市及其以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沁阳市教育主管部门正、副职,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我院视察、调研、访问、交流,视其来校目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调相关校领导、董事会成员出席。
(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兄弟院校工作人员和院内各部门邀请的客人来我校调研、交流,由相应部门负责接待。
(三)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讲学,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待。
五、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
(一)用餐
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以及学院邀请的客人来我院视察、调研、访问、交流的,由学院院长、书记、常务副院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学院院长、书记、常务副院长可以直接安排办公室宴请、1—2位同志服务。就餐标准为:
1、上级领导:
省(部)级及以上,12人台每桌500元;
地厅级,每桌400元。
县市级,每桌300元。
2、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每桌300元。
重要客人由院领导和董事会确定就餐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兄弟院校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校内各部门邀请的客人来我校调研、交流、讲学、学术报告(兼职教授除外),由相应部门负责接待。
就餐标准每桌300元。
4、安排就餐时,除院领导礼节性一次宴请外,其余时间一律安排工作餐。在学院教工餐厅就餐,工作餐标准分三个档次,每人10、20、30元。接待单位需领取填写接待审批单,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在当天上午十一点之前交学院小餐厅,安排就餐。
5、接待过程中烟酒标准另定。
(二)住宿要求
凡来我校调研、访问、交流的所有客人,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特殊情况,住宿费由学校结算。
(三)用车要求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院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接送车辆。各二级单位邀请的重要客人,确需车辆提供服务时,在不影响学院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其提供服
2.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我院调研、交流,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
(四)礼品要求
在接待工作中,因工作需要,需赠送礼品的,可根据情况赠送学院统一制做的有代表性的礼品和介绍学院情况的资料。
(五)考察学习的有关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的考察学习,由学院办公室酌情安排,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结算。
(六)公务接待的其它要求
1.院内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院领导出席的,接待单位应提前一天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说明出席的时间、地点、客人详细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学院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相关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批示和安排情况通知接待单位。
2.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外事接待和校办企业接待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
来客单位及人数 | |||||
接待部门及人数 | |||||
主要公务 | |||||
接待标准 | |||||
实花款额 | |||||
经手人 | 办公室主任 | ||||
分管院领导 | 财务总监 | ||||
年 月 日 | |||||
值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促进校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统一安排中层及以上值班、寒暑假值班;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本部门行政、教学、安全、宿舍的日常值班、星期天值班。
二、值班时间:
(一)各部门内部值班时间:工作日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至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后至晚上10:30。星期天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学院总值班、宿舍值班、保卫值班晚上延伸至次日早上8点。休息日值班早8:00---次日早8:00。
三、值班地点:
学院设立总值班室,中层值班、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在值班室签到,各部门早晚两次向中层带班领导汇报值班记录、学生早操、晚自习出勤情况、公寓就寝情况。
办公室、教务处、宿舍管理员、保卫人员在各自办公室。
四、每学期初各部门上报本部门学期值班表,由学院办公室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并发放。
五、值班类型及职责
(一)学院总值班由当日值班院领导、值班中层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当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时间内学院的临时性工作及发生的重大(突发)问题。学院保卫部门负责人协助总值班人员处理突发的安保事件,学生处负责任人协助总值班人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二)行政值班
1、上传下达,接待上级、学生及家长的来电来访,并分类处理
2、做好值班期间上级及院领导资料查询整理。
3、协调处理学院临时性事件。
(三)学生管理值班
1、检查班级学生晚自习、早操的出勤。
2、对学生归寝情况进行抽查。
3、负责纠正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休息日、熄灯后校园、学生公寓发生的违纪行为。
4、与保卫处结合,负责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
(四)保卫值班
1、负责校园门岗值班、巡逻执勤,负责安全管理、检查、监督,维护学校师生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
2、牵头调查处理、妥善解决校区非法集会、起哄、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迅速准确地向值班领导汇报。
3、进行不定时巡查,检查各办公室是否关门窗、电灯;检查排除院内防盗、消防等安全隐患。
(五)宿舍值班
1、制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宿舍区;
2、督促晚上学生宿舍按时熄灯,并保持学生宿舍安静。
3、协助保卫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处理宿舍突发事件。
(六)教务教学值班
1、检查教学秩序、教学条件和设施完好情况。对上课、晚自习的教学秩序、教学状况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利用课余时间和周六、周日开展教学活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
(七)后勤部门随时做好全院水、电、暖、教学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向全院公布(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
(八)司机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范,确保突发事件用车。
六、值班纪律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许饮酒。
2、值班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备和公共物品,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关于严禁教职工工作日饮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和维护我学院良好形象,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印发严禁工作日饮酒的通知,望各部门、系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一、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对外公务接待等活动经允许后除外);
二、不准因饮酒影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三、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
四、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
五、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
六、不准饮酒中划拳行令;
七、不准酒后驾车;
八、不准因饮酒损害学校尊严和为人师表的形象。
学院党、政办公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凡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现象,情节较轻的,由违规人员所在部门、系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并罚款50元-200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上一篇:驾驶员浮动工资考核办法
- 下一篇: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接待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