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浮动工资考核办法
一,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学院范围内专职驾驶员。
二、驾驶员办公地点在小车班。
三、学院所有办公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各车辆对应服务的院领导使用优先。
四、驾驶员的工作量根据有效派车单的行车里程核算。
五、派车单使用说明
(一)院级领导用车
院级领导用车,可以直接通知对口服务的司机,也可以通过办公室派车。特殊情况可以回来后补填。
出车司机必须填写派车单中的“日期”“用车人员”“事由”“出车司机”“办公室车管”“行驶里程”内容。办公室车管人员在“办公室车管”一栏签字,用车院领导在“用车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字。
(二)各部门用车,必须事前填写派车单中的“日期”“用车人员”“事由”“出车司机”“办公室车管”“行驶里程”内容,该部门主管院领导或在“用车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或口头同意通知院办,司机方可出车。
(三)车辆出校门时门岗收取派车单,填写“出车时间”,司机返校后,填写“返回时间”,门岗将派车单返还司机,司机保存。
(四)凡无有效派车单或院领导不在车内的,门岗不得放行。
(五)几个部门同时使用一辆车,以1次计。
六、行车里程补贴
每月初院办车管员收集、审核、汇总驾驶员提供的有效派车单,根据派车单里程,计算月行车公里数。补贴标准如下:
(一)驾驶员每月需完成2200公里的出车基数,此基数以内不享受补贴;
(二)基数之外的里程补贴:按照每公里0.1元核发补贴。即补贴额=(月行车里程总数-2200)*0.1。
七、奖惩:
(一)奖励
1、工作热情,服务周到,受到领导、服务对象表扬者,每次奖励 10 元;以会议表扬、书面表扬为依据;
2、每天打扫清理车辆卫生,受到领导、服务对象表扬者,每次奖励 10 元;以会议表扬、书面表扬为依据;
(二)惩罚
1、因驾驶员原因误时、误事或服务态度不佳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 元;
2、不服从分配,擅离职守影响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10元-50元;
3、因私事用车或借他人用车的,每次罚款50 元并按行驶公里交费,(每公里2 元),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4、车辆内外污秽不堪,受到领导、服务对象批评者,每次扣罚10 元;
八、其它出差餐费、电话费等补贴标准参照差旅补贴规定执行。陪同领导共同就餐者,不再报销相应餐费。
九、核算形式
月底前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按驾驶员有效里程,填写“驾驶员 月份浮动工资考核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随工资发放。
十、要求
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本人应详细记录出车里程等情况;门岗要认真审验派车单。
十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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